{"AttractionID":"Attraction_379000000A_002169","AttractionName":"臺北市議會","AlternateNames":[],"Description":"臺灣光復初期，為奠定地方自治基礎，民國34年12月2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「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」 ，並根據國民政府公布的「市參議會組織條例」及「參議員選舉條例」，於民國35年4月15日成立臺北市參議會；參議會雖為民意機關，但在當時僅具諮詢性質而已。民國38年12月7日國民政府遷臺後，地方自治制度並未遵循憲政體制運作，於民國39年4月24日另頒「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」做為在臺灣推動地方自治的依據，該會隨之進入省轄市市議會時期。民國56年7月1日臺北市由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，迄至第１屆直轄市議會成立為止(民國58年12月25日)為過渡時期，由臺北市臨時市議會踐行職權。但有關直轄市自治的法制並未完備，仍以行政命令－民國56年6月22日行政院訂頒「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綱要」做為直轄市自治的法源。民國83年7月29日「直轄市自治法」公布施行後，臺北市議會在地方自治的立法權、財政監督權及行政監督職權，始獲得法律保障，並真正落實憲法條文第118條「直轄市之自治，應以法律定之」的規範。為因應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時代潮流，民國88年1月25日公布施行的「地方制度法」，將直轄市與省縣(市)自治分流的規範整合為一，開啟臺灣地方自治發展史的新頁。臺北市議會為地方立法機關，代表市民監督市政，由代表多元社會的各區議員行使立法職權。在經由提案、討論、辯論、協商的過程中，依「服從多數、尊重少數」的多數決民主原理，使多元的民意，能夠成為市民共同遵循的政策與法律，保障地區住民的權益。近年來，議會在致力反映民意、監督市政、府會關係和諧、政黨協商、城市交流之餘，也戮力提昇議事資訊公開及e化等工作。希透過立法監督，督促市政府興利除弊、增進市民福祉、提高市民生活品質，克盡地方立法機關職責。(資料來源：臺北市議會)","PositionLat":25.03815,"PositionLon":121.56198,"Geometry":null,"AttractionClasses":[254],"ServiceTimeInfo":"","TrafficInfo":"","ParkingInfo":"","Facilities":[],"ServiceStatus":1,"IsPublicAccess":1,"IsAccessibleForFree":0,"FeeInfo":"","PaymentMethods":[],"WebsiteUrl":"","ReservationURLs":[],"MapURLs":[],"SameAsURLs":[],"VisitDuration":null,"AssetsClass":null,"Tags":[],"Remarks":"","UpdateTime":"2025-04-11T16:15:07+08:00","PostalAddress":{"City":"臺北市","CityCode":"63000","Town":"信義區","TownCode":"63000020","ZipCode":"110","StreetAddress":null},"Telephones":[{"Tel":"(02)27297708","Ext":null}],"Images":[{"Name":"臺北市議會第11屆成立大會_高讚賢攝_市議會2樓議事廳","Description":null,"URL":"https://www.travel.taipei/content/images/attractions/180465/640x480_attractions-image-knjzbz1eveccbvikh7j2xg.jpg","Width":null,"Height":null,"Keywords":[]}],"Organizations":[],"LocatedCities":[],"SocialMediaURLs":[]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