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
竹東鎮
310
竹中路104巷14號(竹中國小內)
2025-06-05T06:44:17+08:00
竹東頭重的「申約併禁碑」與「奉憲示禁碑」,立於清咸豐二年(1852年),至今碑文仍清晰可見,訴說著清代竹東地區土地公議與開墾歷史。其中,「奉憲示禁碑」由淡水同知張啟煊頒布告示。碑額切角,刻有「奉憲示禁」四字。碑文記載了竹塹城舖戶陳泉源等人,於乾隆年間(1777年)合買「員山仔埔地」,作為共同開墾之用。 隨著時間推移,土地出現強佔糾紛,經重新公議後,部分土地被劃為公共牧牛區與貧民墓地。官府查察屬實後,特立此碑警示民眾,禁止藉端侵佔,違者將依法懲處。碑文末附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契約,記載竹塹社通事丁老吻、土目什班等將族地出售給林欽堂、曾日輝等人。 「申約併禁碑」則與「奉憲示禁碑」記載同一事件,主要是契約文書。其碑額同樣切角,刻有「申約併禁碑」。碑文載明土地原作為牧牛場,眾人出資一百五十元購地,立約者包含23名始建業主與30名承頂業主。契約明訂土地屬公共用途,不得擅自侵佔。碑文還附上立碑緣由,強調應以道德約束,不得破壞祖墳,違者將罰銀十二元,存於福德爺廟作香祀費用。碑上同時刻有立碑贊助者名單,為當時社會互助精神的體現。 這兩座石碑不僅雕刻精緻,還擁有完整的底座,碑文詳細記錄了18至19世紀竹東地區的開墾歷史,揭示了道卡斯族竹塹社人與漢人移民的互動關係。碑文記載了土地交易、公議共識與官方介入的歷程,體現了清代土地管理模式,也反映了當時竹北林家與地方社群的社會關係。這些石碑曾塵封數十年,如今重現於世,成為竹東地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。 文字描述文字描述-顯示或收起長內容
竹東頭重並禁、示禁二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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